缴纳社会保险到60岁,刚刚领取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遇到这种事情很郁闷。很多人觉得缴纳这么些年的养老保险就白费了。
说实话,虽然对于参保缴费的个人是无法享受到有关养老保险待遇了,但是对于其家庭来说,遗属还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三部分待遇。也有的地方可以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这几种待遇分别是: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我们参加养老保险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企业职工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的,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未来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相当于在职职工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部分。
这一部分钱,在参保人去世以后没有领取完的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对于参保个人的家庭是完全不会亏本的。近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非常高,一直在6%~8%以上,还是非常划算的。
至于企业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是跟个人长大的没有关系的,实际上企业缴费基数也不一定等于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也是由各个地方统筹确定的,比如说绝大多数地区都是16%,而浙江和广东则是14%。没有国家法律的强制保障,企业也不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所以不进入个人账户并不奇怪。
统筹账户部分的钱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养老金待遇、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额度支付完了以后补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等等。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但是其记录个人账户的部分,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很多地方都是按照20%的比例缴费,相当于至少有40%部分保本。
一般来说,现在各地按照60%基数缴费15年左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有3~5万元。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用于安置参保人员的费用。过去的时候全国各地标准并不相同,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前一段日子,国家明确了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以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按照二个月的标准发放。
上海市的标准全国最高达到了12,740元,北京市是12,600元。欠发达的地区标准会越低,黑龙江省只有5186元。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
过去的时候,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也是千差万别。不过2021年9月份国家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以后,一般是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月数发放,9~24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说养老保险缴费刚刚15年,那么参保人去世以后只能领取9个月。以后抚恤金的待遇也是多缴多得,每缴费一年,再增加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满30年及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也就是说可以领取24个月。
但是退休以后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减少一个月的发放标准,最低放放9个月。
如果说我们养老保险缴费达到了30年在北京市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会高达15.12万元,但是如果只缴费15年只能领取5.67万元。如果是黑龙江省缴费15年的话,标准只有23337元。
由于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相应的抚恤金就会减少一个月的1/12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了。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实际上主要是源自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标准,目前上海、陕西、山东等地还保持了相应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还有这样的待遇。山东省的标准只有430元、480元和530元。还不如当地的低保标准呢,也确实有一些地方将有关待遇直接并入了低保。
参保人去世以后,一般可以享受到以上几种待遇,并不是完全没有待遇的,有的时候会比我们缴纳的保险费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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