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市场价格提示,对商超、旅游经营者、停车场等经营单位和场所,如何进行明码标价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发布了标准示例。
价格提示 ——明码标价商超篇
标价签齐全;
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
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标价签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
如需要,还可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价格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降价销售商品使用降价标价签;
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
保留降价前记录。
价格提示——明码标价旅游篇
旅游经营者,是指包括景区、景点、旅行社以及为旅游者提供导游、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等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
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服务价格,旅游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旅游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者与旅游者协商确定、合同约定;
在销售商品时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等基本信息;
在提供服务时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及优惠条件等基本信息;
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价格标示;
景区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等价格以及12315举报电话;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依法提前六个月公布;
旅游景区门票执行对特定群体价格优惠政策并予以公示;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有偿导游服务并单独收费的,应当对导游服务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列明导游服务价格、计价单位、服务标准等内容。
价格提示——明码标价停车场篇
停车场经营者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进出口位置,面向行车方向,公示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板;
可以通过设置、张贴、悬挂公示牌、公示板、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停车收费内容;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执行,公示泊位数量、收费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举报电话等内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公示泊位数量、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是否有免费停放时限、举报电话等内容。
图片由哈尔滨市场监督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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