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商人就是把商品从东边买,再卖到西边去,辩贵贱、调余缺、度远近。法律鼓励商业交易自由,但一切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倒卖未取得许可买卖的商品则构成犯罪。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
就审结一起
倒卖香烟赚差价牟利的案件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被告人李某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李某是临沭县某村村民
平时没有什么正当生意
每天总是幻想着自己的发财大计
李某没事的时候喜欢抽上两口,有时候看着大街上的“老烟枪”,心里想着卖香烟倒是挺赚钱。一念及此,这心思也就活络起来了。为此李某在没有获得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到临沭县某镇的小卖部去收购利群、中华等香烟共计价值80000多元,然后加价倒卖出去,这一次小试牛刀就让李某赚了3000元,同时也让李某感到自己真正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坚定了李某继续“做大做强”的信心。
2017年10月25日,李某再次到该镇小卖部收购香烟,被临沭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当场扣押利群烟4条,哈德门卷烟20条,小苏烟22条,中华(硬)37条,中华(软)12条,牡丹卷烟7条,价值共计32699元。
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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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提醒广大市民,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来源:临沭法院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