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周口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会同市教体局启动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相关工作,经过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拟定了《关于周口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2月28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地址:周口市文昌大道招商大厦1825室
附件:关于周口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周口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减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此次定价项目为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培训项目如符合以下特征,均列为学科类进行管理: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二、收费标准
说明: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培训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规定
(一)培训机构机构在实施收费前应主动做好收费公示,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管理的,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退费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处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2021年12月24日